“两个纪律”
来源:桂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者:时间:2013-05-06 10:02:00
浏览次数:
2006年1月,国家人口计生委制定并下发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及《人口和计划生育检查考评工作纪律》(以下简称“两个纪律”)。
《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
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群众工作纪律:
一、不非法关押群众;
二、不打骂侮辱群众;
三、不损坏群众财产;
四、不违规收费罚款;
五、不强迫群众手术;
六、不违背服务承诺;
七、不刁难群众办事;
八、不借机以权谋私。
《人口和计划生育检查考评工作纪律》
在人口和计划生育检查、考核、评估工作中,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制定脱离实际的考评指标;
(二)不在执行中擅自改变检查考评程序、内容和标准;
(三)不在执行检查考评公务期间饮酒;
(四)不接受被检查考评单位的宴请和钱物;
(五)不在被检查考评单位报销应当由检查考评工作组织者和个人支付的费用;
(六)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七)不作出失真或显失公平的检查考评结论。



桂公网安备45030402000002号